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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6/18 点击率: 3031 次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本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现就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按照《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沪府发〔20121号)明确的产业发展重点,本次主要征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领域的产业发展项目、产业科技攻关项目、应用示范项目、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项目。对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下一代网络(互联网、通信网、广电网)、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装备、民用航空、卫星导航、新能源高端装备、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与汽车电子等专项工程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其它领域及专项工程项目的征集工作由相关部门另行通知。

1.产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备产业化条件的项目。项目相关产品或服务的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2.产业科技攻关项目。重点支持瞄准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以取得关键和核心技术为目标、形成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可较快实现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项目。

3.应用示范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国家战略、绿色发展、社会民生、公共安全等重大需求,对推广新产品和新技术、探索商业模式创新具有显著促进作用的示范项目。

4.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项目。重点支持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区域和行业内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及检验检测等服务的平台项目。

二、项目条件

参与征集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主要由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承担,产学研紧密结合的项目也可由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承担。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拥有项目实施所需的自主知识产权,以及良好的资信等级。

2.项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方案合理可行,项目总投资大于1000万元,新增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80%,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

3.土地、规划、备案(核准)、环评、资金等基本条件具备的项目,将列入资金申请库,进一步评估后予以支持。基本条件不完全具备的项目,将列入储备库,予以跟踪和完善;项目责任主体要尽快完善项目实施条件,并及时更新项目状态。

4.已获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参与征集。

三、征集要求

(一)项目信息网上填报及书面材料要求

项目征集工作采取网上填报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填报需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注册登录后填报。

项目责任单位需同时提交书面申请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附件一式四份。附件包括:

1.企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近两年有效的企事业单位年度审计报告或相关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

3.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相一致的备案(核准)、规划、土地、环评、节能评估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需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如: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相关预审意见、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等);

4.项目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自有资金证明材料(原件);

5.证明项目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检测检索报告;

6.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有法人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

7.相关合作协议;

8.其他有关材料。

所有纸质文件请采用A4纸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二)时间安排

此次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2012630日。后续项目征集的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网站。

(三)推荐渠道

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创投机构、产业园区和基地、行业协会等单位推荐项目。

(四)书面材料的审核

各项目责任主体需将提交的书面材料报其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各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加盖公章,确保报送材 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服务窗口

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协同各项目责任主体及其主管部门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征集工作。

联系人:郭 61717631 (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

61717632 (高端装备制造)

朱旭龙 61717628 (新一代信息技术)

崔中倪 61717623 (新材料)

址:上海市威海路5111513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来源: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www.sheitc.gov.cn/jsjb/6557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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